孕期要预防尿毒症
由于女性肾病患者并发先兆子痫或子痫的机会多且症状重,死胎的发生率也高。所以,妊娠无疑会加重肾脏疾病的发展,肾脏疾病的患者也宜正常妊娠。专家们建议,肾脏病患者临床症状突出阶段以及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都应注意避免怀孕。不是说患了肾脏病绝对不能怀孕。简单讲,有下列情况的患者是可以怀孕的:急性肾炎痊愈在1年以上并无复发者;隐匿性肾炎经过2年观察,病情较为稳定者;各种原发性、继发性肾脏疾病无临床表现,而且血压及肾功能检查均正常者。
患慢性肾炎的孕妇,孕期中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情绪稳定,注意防止风寒、感染。宜食用含优质蛋白质,丰富维生素的食物,并适当低盐。体质较弱或合并贫血者,可适当补充滋补养品。在妊娠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要经常检查尿蛋白、血压及肾功能。合并感染时,抗生素应选用对肾脏无毒副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先锋霉素类。因慢性肾炎易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或死胎,孕期注意胎儿监护(B超了解胎儿发育情况,胎盘功能,羊水,也可做胎儿监护,了解胎儿在宫内无缺氧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胎儿宫内异常情况。妊娠满28周后,最好住院观察病情变化。有下列情况者则应终止妊娠:尿蛋白++以上:,并伴有浮肿;血压在20/13.5Kpa(150/100mmHg)以上,服用降压药也不能降至正常范围者;各种肾小球功能检查以及肾小管功能检查指标异常者。因此,对于患有慢性肾病的女性,是否可以妊娠,应取慎重负责的态度。对于妊娠后发现肾病的患者,则应采取积极的态度抓紧治疗。
就本患者而言,可能为肾病合并妊娠,患者在妊娠18周后出现了肾功能的进行性下降,另外,病人在临床过程中血压升高、电解质代谢紊乱、贫血、身体浮肿、少尿等尿毒症并发症状表现显著,这些情况对于继续妊娠、对于胎儿都是不利的,终止妊娠并规范治疗是首要解决的大事。因为即使已发生尿毒症,病人还存有一定的残余肾功能,应该对发生病理损害的肾脏固有细胞进行重新修复,使之已经下降的肾功能得以不断恢复。如此,长期坚持规范治疗,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治病,才能从根本上恢复自身的肾脏功能,提升生活质量、延长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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